关于深圳市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。中级资格考试,在2015年基础上积极扩大无纸化试点范围;未开展无纸化试点的地区采用纸笔方式。高级资格考试,采用开卷纸笔方式。现就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报名
(一)基本条件
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1)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
(2)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以及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
(3)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
(4)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(二)具体条件
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;
(2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;
(3)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;
(4)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;
上述有关学历(学位),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(学位)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,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,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。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初、中级资格,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,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,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学历或学位证书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居民身份证明(香港、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,台湾居民应提交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)等材料。
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。
二、考试科目
(一)中级资格:考试科目为《财务管理》、《经济法》和《中级会计实务》。
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。
三、考试时间
网上报名时间:2016年3月1日- 3月31日
现场确认时间:2016年3月21日-3月31日
中级资格(含无纸化试点地区)考试于9月10日—12日举行。
《财务管理》科目考试时长为2.5小时,
《经济法》科目考试时长为2.5小时,
《中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。
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:
考试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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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时间及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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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批次及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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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0日
(星期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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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1:30
财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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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笔及第一批次无纸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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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6:30
经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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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1日
(星期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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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2:00
中级会计实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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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6:30
财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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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次无纸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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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2日
(星期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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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1:30
经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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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7:00
中级会计实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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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,严格把握报名条件,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。
(二)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、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,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(三)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,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。
各地区、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、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,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,确定本地区、本部门2016年度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,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。
(四)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,提高服务意识,认真负责,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,确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。
说明:因考试政策、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,世图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异议,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!